新十条发布后,居家隔离工资发放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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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简称新十10条),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降低对经济生活的影响。
根据“新十条”第三条“优化调整隔离方式”要求: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结合上述规定,建议在新十条出台后,员工因涉疫工资应按照如下原则发放:
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和密接者可以采取居家隔离政策,隔离期间五天以上,期间按出勤对待正常发放工资。职工具备办公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安排居家办公。医院治疗的,计入医疗期,公司发放病假工资。
同时建议企业(尤其中小型企业),为避免员工因感染导致公司停产的,建议完善出具专项制度,加强职工自查自纠,如异常者,应当主动报告,按地方规定实施隔离和治疗。在职工被感染或患病期间,公司及时为职工帮扶药品,助力职工尽快康复,复工复产。“新十条”发布,绝非意味着抗疫的结束,而是标志着我国抗疫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也希望我们能更早真正“回到疫情前的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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