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新冠病毒感染者出院三个月内不参
近期,我区陆续有新冠病毒感染者康复出院,返家后还需继续加强健康监测。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特提示如下:
1.新冠病毒感染者康复出院后,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区(村)落实集中(居家)隔离及健康监测措施。
2.出院三个月内不参加核酸混管采样,核酸检测请务必联系单位或者居(村)委会提供单人单管采样服务。
3.采样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2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防止交叉感染。
4.请新冠病毒感染康复返家人员服从安排,积极配合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如有需要,请拨打各社区(村)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房山区疫情防控咨询/报备专线电话)。
本期编辑:刘卫峰王晓菊
信息来源:房山区卫生健康委
审审核核:武宏巴金鹏刘卫峰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http://www.sinoeverlife.com/glsff/145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