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新冠病毒感染者出院三个月内不参

近期,我区陆续有新冠病毒感染者康复出院,返家后还需继续加强健康监测。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特提示如下:

1.新冠病毒感染者康复出院后,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区(村)落实集中(居家)隔离及健康监测措施。

2.出院三个月内不参加核酸混管采样,核酸检测请务必联系单位或者居(村)委会提供单人单管采样服务。

3.采样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2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防止交叉感染。

4.请新冠病毒感染康复返家人员服从安排,积极配合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如有需要,请拨打各社区(村)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房山区疫情防控咨询/报备专线电话)。

本期编辑:刘卫峰王晓菊

信息来源:房山区卫生健康委

审审核核:武宏巴金鹏刘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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