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隔离期间
因隔离、治疗等
引起的劳动法方面的问题
(五)
Q
劳动者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隔离期间或被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吗?
当劳动者处于隔离期间内,如前所述,属于正常出勤,不应当计算在医疗期内。
对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且医疗期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享受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则有单独的规定。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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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治方面的问题(1—13问)
1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范围是否受限制?
15.因履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职责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16.新冠病毒感染的病人、密切接触人员医学观察及生活如何得到保障?因新型冠病毒感染或者疑似症状被隔离期间算作旷工吗?
17.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否能够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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